购买迪士尼尊享卡 优先游玩达菲与好友故事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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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1. 迪士尼尊享卡“达菲与好友游玩屋”通行证 (“通行证”)只供通行证持有人本人于通行证有效日期当日于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达菲与好友游玩屋”(“游玩屋”)之营运时间早上11时正至下午6时正优先进入游玩屋1次。
  2. 通行证并不保证即时入场或游玩屋之轮侯时间。通行证持有人必须使用特定通道排队进入游玩屋及须在进入游玩屋时出示其有效的通行证。
  3. 通行证并不包括任何项目、设施、设备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见面或拍照活动)之即时、保证、预留或优先入场。宾客必须遵守游玩屋所适用之规则、指引、安排及/或由本公司决定之营运安排。
  4. 通行证于乐园网站(“网站”),乐园官方手机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及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指定的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度假区”)销售地点发售,视乎各销售地点的供应情况和配额而定。
  5. 在完成网上交易时,宾客须(a)选择其想之通行证使用日期、(b)提供其个人姓名、信用卡资料及本公司所要求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交易完成后,确认电子邮件将发放到宾客在购买通行证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6. 通行证将会透过以下媒体发放及储存:(i) 于网站购买之通行证将透过确认电邮发放,或(ii) 于应用程式购买之通行证将储存于应用程式中的“我的购买”页面((统称,“通行证媒体”))。
  7. 每次网上及应用程式交易中可购买最多4张通行证。
  8. 通行证必须于通行证媒体上所注明之日期当日使用及进入游玩屋。
  9. 通行证只适用于通行证媒体上所注明之日期当日有效。于有效期当日未使用之通行证将会作废,并不设退换、退款或赔偿。
  10. 通行证并不包括进入乐园之门票。宾客必须持有通行证有效日期当日之有效门票方可进入乐园及使用通行证。
  11. 所有宾客必须在到访乐园前,凭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预先进行入园预约。每一种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如个别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12. 通行证不可转让、退换、退款、转售及视乎供应而定。
  13. 通行证只可使用一次进入游玩屋。通行证不适用于多次进出游玩屋或透过任何其他方式进入游玩屋,或优先进入任何其他游乐设施。
  14. 如(i) 通行证及/或其权利被用于商业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ii)违反或不符合此等条款及细则;(iii)本公司认为情况需要,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兑换通行证或准许进入游玩屋及撤销或保留任何通行证权利,而不作任何退款,更换及赔偿。
  15.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各种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更改通行证之价格及有效期;(ii) 游玩屋及/或活动之地点、容纳人数、营运时间或运作模式;(iii) 活动之指定迪士尼朋友;及/或 (iv) 通行证之任何其他方面,并不设退款或作出任何赔偿。
  16. 本公司保留权利以:(i)修订或补充本条款及细则;ii)更改任何通行证、门票、导赏团、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的价格,有效性及不适用日子; (iii)终止或暂停提供通行证、优惠、折扣或推广;本公司可随时及不时作出上述各种行动,而不作事先通知。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此通行证及其组成部分的发行和使用,以及进入度假区和使用那里的设施均受限于 (i)此等条款及细则;(ii) 网站上通行证优惠页面和购买页面中列出的“优惠简介”,“产品资讯”及“注意事项”,(iii) 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 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iv) 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 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及酒店之规则),及 (v)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 、(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d)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e)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设施、表演、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或活动,及/或 (f)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恕不接受不完整、已损毁或更改之通行证或通行证媒体。如遗失通行证或通行证媒体,恕不另外补发。
  3. 恕不接受复制之通行证。如遭更改或篡改,通行证将作废。本公司恕不会就因电脑或流动装置之故障、或未经授权之复制或交易之通行证所产生任何之损失或不便负责。本公司对任何通行证的遗失、损坏、伪造、盗窃或欺诈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概不负责(且不会就此类通行证进行补发)。本公司就通行证的发行及使用的记录为最终和决定性。
  4. 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5.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此争议及与此通行证有关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6. 此通行证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所提供。此通行证只适用于合资格宾客亲身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换取,并受其条款及细则所约束。本公司并不对此购买、兑换或使用此通行证于其他地区之合适性或是否有所提供作出任何陈述。此外,假若购买、兑换或使用此通行证之参与于某区域被禁止或视为违法,此通行证将被视为无效。参与购买、兑换或使用此通行证之人仕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律范围为限。
  7. 此等条款及细则要约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制定,并受该等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
  8. 此等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通行证的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行驶该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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