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版《冰雪奇缘》主题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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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1. 此套票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宾客(“合资格宾客”):
    1. 年满18岁或以上;
    2. 预订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酒店”) 之国宾厅《魔雪奇缘》主题套房,并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入住酒店房间,退房日期为2025年1月1日或之前;及
    3. 须为其中一位入住酒店房间之宾客。
  2. 此套票包括以下优惠可供合资格宾客及其入住宾客享用:
    1. 酒店住宿一晚;
    2. 迪士尼尊享卡 - “魔雪奇幻之旅”及迪士尼尊享卡 - “雪岭滑雪橇” ( “通行证”) 四套;
    3. 一份“夏雪节寻宝小历奇”游戏;
    4. 一套冰雪奇缘主题迎宾小礼物;
    5. 一次优先预约于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 之脸部彩绘服务及发饰设计 (“优先预约”);
    6. 于酒店房间享用一份《冰雪奇缘》主题下午茶。
  3. 合资格宾客须提供其个人名字、信用卡资料及其他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本公司”) 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以完成预订及付款交易。
  4. 此套票只适用于酒店之国宾厅《冰雪奇缘》主题套房。
  5. 须在入住前最少1天预订。
  6. 各酒店房间之现行定价于预订时计算。
  7. 此套票之“酒店费用”包括(i) 将按入住及退房日期、入住酒店及客房类型、房间之现行定价而定(供应量须视乎供应情况和优惠限制,有关限制之定义详情列于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hotel-general-terms-conditions/(“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 (ii) 下列第8段所述之任何附加费; (iii) 费用(i) 至(ii) 项之10%服务费;及(iv)任何附加项目的额外费用(“附加项目费用”)。
  8. 入住同一酒店房间的第三及第四位12岁或以上的宾客(“额外宾客”)须缴付每人每晚港币$200之附加费(另收10%服务费)(“附加费”)。此附加费只包括额外宾客入住酒店的费用,并不包括其他套票内容。
  9. 受限于上述第8段,每间酒店房间最多可容纳4位宾客。合资格宾客必须是酒店房间入住之宾客。
  10. 预订时须为每个预订缴付全额此套票费用及任何附加项目的额外费用。
  11. 每位合资格宾客于同一日入住及退房期间,最多可预订1间的酒店房间。
  12. 无论任何情况,合资格宾均不能更改。
  13. 合资格宾可于入住日期前最少7取消或更改已预订之酒店房间的预订。如未能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取消预订或未按预订日期入住(no show) ,本公司会收取此套票费用。更改预订须受供应情况及其他优惠限制约束,并须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提出。
  14. 此套票不设佣金。
  15. 此套票不包括进入乐园 。如使用通行证及优先预约,所有宾客须在到访乐园前以持有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作入园预约。每个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当个别类别的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16. 进入乐园时,每位宾客须出示其门票及让本公司为其拍照(或出示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以作核对之用。若再次进入乐园及门票升级(如适用),必须出示门票、手印、为其拍摄之照片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 不接受拍照之宾客或其小童,可于进入乐园前,与演艺人员查询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验证安排#
    * 个人身份证明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3至11岁小童而言: 学校手册、或者出生证明及其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12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而言: 学校手册或附带照片的全日制学生证)。
    # 其他验证安排的例子可能包括相关宾客向演艺人员出示其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印有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存储其姓名的门票。已记录之姓名不可更改。
    若本公司无法核实宾客之年龄、身份或使用门票的其他资格,本公司可拒绝其进入乐园及/或门票升级。
  17. 此套票及可换领的优惠不可转售、不可转让、不可退换及不可退款,全部或部份兑换现金或作现金使用,并不得与其他门票及优惠券促销或折扣一起使用。
  18. 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准许兑换及使用任何此套票的任何优惠、及/或拒绝或撤销此套票的任何优惠而毋须退款或作出任何赔偿 (i) 此套票、及/或在此套票下的优惠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ii) 如此套票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被违反或不遵守;及/或 (iii) 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19.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指定或更改任何门票、导赏团、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的价格、有效期及/或不适用日子;及 (iii) 终止或暂停此套票优惠或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
  20. 此套票、客房、产品及服务之提供,及进入酒店、乐园及/或香港迪士尼度假区 (“度假区”) 的其他部分,以及使用其设施均受限于 (i) 香港迪士尼乐园网站 http://www.hongkongdisneyland.com (“网站”) 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 此等条款及细则及酒店条款及细则,于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乐园”及/或酒店之条款及细则),及 (iv) 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 (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 (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表演、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体验或活动,及/或 (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通行证之其他条款及细则
  1. 每个套票只包括4套通行证,不论住宿晚数及不论入住宾客人数多少。
  2. 通行证只适用于储存在通行证媒体上注明之日期当日有效。于有效期当日未使用之通行证将会作废,并无须作出任何退换、退款或赔偿。
  3. 通行证持有人须于游乐设施之特定通道出示储存其通行证之通行证媒体。通行证或特定通道均不保证即时入场或享用任何游乐设施。
  4. 如已选择的游乐设施于通行证媒体有效日期当日停止开放,通行证可在当日于另一个该通行证类别适用的游乐设施享用优先入场一次。取代之游乐设施受限于其供应情况、容纳人数及营运时间。恕不提供退款、延长有效期或其他赔偿。
  5. 本公司会根据每个游乐设施的安全指引来决定宾客是否可以进入该游乐设施。宾客未符合或通过游乐设施之要求或任何其他适用之规限,均不能登上游乐设施。
  6. 如(i) 通行证及/或其权利被用于商业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ii) 违反或没有依从此等条款及细则;及/或 (iii) 本公司认为情况需要,本公司有权按其独自判断,拒绝接受通行证或准许优先进入任何游乐设施或表演而不作任何退款或赔偿。
冰雪奇缘主题迎宾小礼物之条款及细则
  1. 每个套票只包括一套冰雪奇缘主题迎宾小礼物,不论房晚数量及入住人数。
  2. 礼物须视乎供应情况而定。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及更改迎宾小礼物包含的礼品恕不另行通知。若宾客因任何原因无法收到任何指定礼品,本公司概不负责退换或更换任何礼品及不提供任何赔偿。
优先预约之条款及细则
  1. 此套票只包括一次优先预约最多可供四位入住宾客于乐园内之魔雪奇缘世界户外摊档(“指定户外摊档”)享用,不论房晚数量。
  2. 此优先预约不包括脸部彩绘服务及发饰设计之服务。如使用此预约,宾客须在优先预约有效期内到指定户外摊档购买服务。
  3. 合资格宾须在指定户外摊档出示其冰雪奇缘主题套房房卡及卡套于本公司通知之时间在入住酒店或退房当天兑换此优先预约。
  4. 宾客逾时到达指定户外摊档将无法使用此优先预约。恕不提供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更改优先预约之时间及/或延长时间的要求将不获接受。
  5. 12岁或以下宾客必须由 年满18岁或以上之成人陪同参加整个优先预约过程。
适用于此套票之其他条款及细则
  1. 此套票不可与其他优惠、推广、折扣或礼遇一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尊享酒店优惠”、演艺人员优惠及“奇妙处处通”会员优惠) )。
  2.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套票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3. 此套票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制定,并受该等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关于参与此套票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参与此套票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套票将无效。选择参与此套票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4. 以上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区之法律所管限并须根据香港之法律解释。
  5.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中文编写,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6.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使用此套票的合资格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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