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玩”2日优惠门票

查看所有特别优惠

重要事项
  1. 此优惠只适用于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6月29日(“优惠期”)期间在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指定网站(“指定网站”)购买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2日标准门票或2日小童/ 长者门票(“优惠门票”) 。
  2. 在指定网站完成交易时,宾客须提供个人名字、付款方式资料及其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确认电子邮件将发给在指定网站购买优惠的宾客。
  3. 在使用优惠门票时,宾客及其同行宾客必须亲身往乐园正门回转栏出示(i) 透过指定网站购票时所用付款方式证据(例如: 出示网上购票时用于付款的实体付款卡或宾客行动装置上的电子钱包); (ii) 就该网上购票发出的确认编号; 及(iii) 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附带照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其为购票时所用付款卡持有人或电子钱包注册用户的身份。
  4. 此优惠不适用于其他类型门票或透过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或地点购买。
  5. 每张优惠门票连同一张电子优惠券(“电子优惠券”) 一起发出。电子优惠券适用于乐园内之任何商品店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500或以上即可享有港币$50折扣优惠。
  6.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只供购买优惠门票的宾客或其家人或朋友(“同行宾客”) 使用。
  7. 每张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在其有效期内必须由同一位宾客或同行宾客使用。本公司可要求宾客或同行宾客出示其个人身份证明或本公司所要求之其他资料以作核对用途。
  8. 持有优惠门票的宾客及同行宾客须于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作首次入园及第二次入园须于首次入园后6天内。优惠门票受乐园的营运时间限制,并可能随时和不时更改。宾客请于购买门票时,查阅最新乐园营业时间。
  9. 未有于门票上所列印的最后有效日期或之前使用之优惠门票将作废而不设赔偿、退换或退款。
  10. 载于优惠门票的电子优惠券适用于使用优惠门票入园当日
  11. 未有按照此等条款及细则使用的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将作废而不设赔偿、退换或退款。
  12. 进入乐园时,每位宾客须出示其门票及让本公司为其拍照(或出示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以作核对之用。若再次进入乐园,必须出示门票、手印、为其拍摄之照片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不接受拍照之宾客或其小童,可于进入乐园前,与演艺人员查询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验证安排#
    *个人身份证明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护照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3至11岁小童而言: 学校手册、或者出生证明连同其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12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而言: 学校手册或附带照片的全日制学生证)。
    #其他验证安排的例子可能包括相关宾客向演艺人员出示其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印有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存储其姓名的门票。已记录之姓名不可更改。
    若本公司无法核实任何宾客之年龄、身份或使用门票的其他资格,本公司可拒绝其进入乐园。
  13. 所有宾客须在到访乐园前以持有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作入园预约。宾客只须在到访乐园前以持有有效的门票进行其首次入园预约。每个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当个别类别的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14.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均不可全部或部分转售、转让、退款及退换,以兑换现金或换取任何其他产品,且不可与其他推广优惠或折扣一并使用。
  15. 已购买“奇妙处处通”会员卡 (“奇妙处处通”) 或其他乐园门票、优惠券或其他产品之宾客,并不享有此优惠下之换票或退款安排。
  16. 本公司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或更改(i) 乐园内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数目,(ii) 任何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地点、容纳人数、营运时间或运作,及/或(iii) 任何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任何其他方面,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
  17. 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准许兑换及使用任何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及拒绝或撤销此优惠的任何优惠而毋须赔偿、退款、退换(i)在此优惠下的优惠门票,电子优惠券及/或优惠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 (ii) 如此优惠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被违反或不遵守;及/或(iii) 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18.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指定或更改任何门票、导赏团、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的价格、有效期及/或不适用日子;及(iii) 终止或暂停此优惠或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
优惠门票升级的条款及细则
  1. 在入园当日,使用优惠门票的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可亲身到访乐园内的“奇妙处处通”会员服务中心支付适用差额将其优惠门票升级至“奇妙处处通”,差额之厘定视乎购买优惠门票时之正价及门票升级时所选择的“奇妙处处通”种类之正价。如选择“奇妙处处通”之价格比优惠门票低,此升级将不获退款。获升级的“奇妙处处通”有效期为一年,由宾客以优惠门票第一次入园当日起计算。优惠门票之最后一天使用日过后,不可升级至“奇妙处处通”。
  2. 就计算优惠门票升级之差额而言:
    1. 就优惠门票而言:
      1. 优惠门票中每张2日标准优惠门票及2日小童/ 长者优惠门票价值分别为港币$949及港币$715;
    2. 须视乎门票升级时所选之“奇妙处处通”种类之正价(按情况而定)。
  3. 优惠门票升级受限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 conditions/上列出的一般条款及细则约束。
适用于电子优惠券的条款及细则
  1. 电子优惠券只可于乐园内之任何商品店购买任何商品 (下文第 23段所述的项目除外)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500或以上时使用。
  2. 电子优惠券不适用于购买迪士尼珍藏币、照片、摄影服务、GODIVA、周大福珠宝、PANDORA 系列珠宝、限量版徽章、合作品牌商品(包括乐高®、Starbucks®及Wooderful Life系列商品等) 、非迪士尼产品/便利品 (例如药物) 、影音产品、个人化服务、刺绣服务、魔法化妆厅内之消费、网上商品、奇妙揭揭乐、慈善产品及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产品。
  3. 每张电子优惠券只可使用一次,必须在入园当日使用载有电子优惠券的优惠门票及于付款时出示载有电子优惠券的有效优惠门票方可使用。
  4. 每宗单一交易只可使用一张优惠券。电子优惠券不可与其他折扣或推广优惠一同使用(包括任何“奇妙处处通”会员餐饮及购物优惠、于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官方网站下载或于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酒店派发之餐饮及购物折扣优惠券及香港迪士尼演艺人员餐饮及购物折扣优惠)。
  5. 所有使用商品购物优惠电子优惠券出售之商品受退换货条件约束,该条款印于货品收据上。
  6. 电子优惠券之兑换及使用须视乎此优惠条款及细则、当时的货源供应情况及指定商品店的营运时段而定。
  7. 如商品交易在扣除任何退款或换货后之交易额低于电子优惠券所要求的净交易额,电子优惠券将被取消。收到退款或换货的宾客须向本公司支付及退回所获得的任何折扣、礼遇及优惠金额,及换领之礼品 (如适用)。
适用于此优惠的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发出及使用以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及进入乐园或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均受限于(i) 于香港迪士尼乐园网站www.hongkongdisneyland.com(“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 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之规则及酒店规则与条例),及( iv) 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赔偿、退换或退款,(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 (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 (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表演、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体验或活动,及/或(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复制之优惠门票将不获接纳。不完整、遭损坏或被更改的优惠门票即作废,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如遗失优惠门票,恕不另外补发。任何遗失、损毁、伪造、偷窃、欺诈或未经授权使用之优惠门票,本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或补发。本公司就发出及使用优惠门票的记录为最终及具决定性。
  3.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其他语言编写,各文本之间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4. 本公司拥有对此等条款及细则最终之解释权。
  5.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优惠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6. 此优惠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提供。此优惠只可根据以上条款及细则在香港特区兑换。关于购买或兑换此优惠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购买或兑换此优惠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优惠将无效。选择购买或兑换此优惠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7. 以上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区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
  8.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此优惠的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订购、发行或提供门票、导赏团、其他产品及服务时或就此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被用作处理有关要求或查询、执行商务交易上的条款、向您传送行政资料、用于我们的内部业务和行政目的、研究和统计目的或其他直接相关的目的,或法律、安全或保安目的。我们需要您就必须填写的栏目提供个人资料。如您未能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个人资料可被移交给参与履行上述目的的第三方、或法律要求的其他人士。您可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personal-data-transferees 参阅个人资料承让人类别名单。您可以要求存取或要求修改我们管有的您的个人资料,请透过电邮至personaldata@hongkongdisneyland.com联络个人资料经理以递交此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