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浪漫游”宅度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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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1. 此优惠只供以下宾客享用:
    1. 年满18岁或以上;
    2. 预订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或迪士尼好莱坞酒店 ( 各“酒店”) 的房间住宿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入住,退房日期为2025年7月1日或之前;及
    3. 须为其中一位入住酒店房间之宾客;
    (符合(i)至(iii)项所有条件之宾客, (“合资格宾客”)。
  2. 在完成预订时,合资格宾客须提供: (a)其名字、信用卡资料及其他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及(b)选择享用指定晚餐之餐厅或地点,只可于入住当天享用。
  3. 须在入住前最少3天预订。
  4. 各酒店房间之现行定价于预订时计算。
  5. “房间费用”包括 : (i) 将按入住及退房日期、入住酒店及指定客房类型、房间之现行定价而定(供应量须视乎供应情况和优惠限制,有关限制之定义详情列于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hotel-general-terms-conditions/ (“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 ; (ii)下列第6段所述之任何附加费; (iii) 费用(i) 及(ii) 项之10%服务费; (iv) 任何附加项目的额外费用(“附加项目费用”) 及 (v) 费用(i),(ii) 及(iv) 项之适用的政府税。
  6. 入住同一酒店房间的第三及第四位12岁或以上的宾客须缴付每人每晚港币$200之附加费(另收10%服务费及适用的政府税)(“附加费”)。此附加费只包括额外宾客入住酒店的费用,并不包括其他优惠内容。
  7. 受限于上述第6段,每间酒店房间最多可容纳4位宾客。每个酒店房间须至少有一位成人宾客入住。
  8. 预订时须为每个预订缴付全额之房间费用。
  9. 无论任何情况,宾客均不能更改已预订房间之姓名或已选择之餐厅。
  10. 宾客可于入住日期前最少3天取消或更改已预订之酒店房间的预订,以下日子须最少7天: 2024年12月20日至31日、2025年1月29日至2月1日、2025年4月18日至21日及2025年5月1日至4日。如未能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取消预订或未按预订日期入住(no show) ,本公司会收取房间费用。更改预订须受供应情况及其他优惠限制约束,并须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提出。
  11. 宾客可于入住前最少3天取消或更改已预订之附加项目,以下日子须最少7天: 2024年12月20日至31日、2025年1月29日至2月1日、2025年4月18日至21日及2025年5月1日至4日。如未能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更改或修改已预订之附加项目,附加项目费用将从订金中扣除。
  12. 此优惠不设佣金。
  13. 此优惠不包括进入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宾客须在到访乐园前以持有有效的门票作入园预约。每个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当个别类别的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14. 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准许兑换及使用此优惠的任何优惠、及/或拒绝或撤销此优惠的任何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 (i) 此优惠下的优惠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ii) 如此优惠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被违反或不遵守;及/或 (iii) 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15.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指定或更改任何门票、导赏团、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的价格、有效期及/或不适用日子;及 (iii) 在任何情况下,随时及不时终止或暂停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恕不另行通知、赔偿、退换或退款。
酒店晚餐之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包括之指定晚餐不可退款、转让、退换、全部或部份兑换现金或作现金使用,或换取其他产品。
  2. 指定晚餐只可于入住酒店当天享用。合资格宾客可于餐厅接待处提供其酒店房间号码以兑换指定晚餐。为免存疑,每位合资格宾客不论住宿晚数多少,每个住宿只可获1顿指定晚餐。
  3. 指定晚餐只可于入住酒店当天在已选择之餐厅、地点及以下其中一个时段内享用:
    (i) 晶荷轩、云龙轩、华特餐厅或芊彩餐厅之指定晚餐适用于晚上6时至10时;
    (ii) 翠乐庭餐厅之自助晚餐适用于下午5时30分至晚上7时30分或晚上8时至10时; 及
    (iii) 艺彩厨之自助晚餐适用于下午5时30分至晚上10时。
  4. 餐饮安排视乎供应情况及酒店营运时间而定。建议宾客致电餐厅提前预订座位。 查询及预订请致电+852 3510-6000 (华特餐厅; 晶荷轩及翠乐庭餐厅) 、+852 3510-2000 (云龙轩及芊彩餐厅) 或852 3510-5000 (艺彩厨)。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或更改供应指定晚餐之地点。
  5. 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更改或调整每间餐厅以下各方面: (a)餐饮项目之价格; (b)菜单; (c) 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 (d) 容纳量;及(e)入座人数及资格。宾客亦可参阅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dining内有关指定餐厅地点及其运作时段。
1日乐园门票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合资格宾客在同一交易中购买最多四张1日标准或小童/ 长者 乐园门票,可享正价85折(“优惠门票”)。合资格宾客只可于登记入住酒店时购买优惠门票。
  2. 每位合资格宾客只可使用此优惠一次。优惠门票只供合资格宾客及入住酒店房间之宾客使用。
  3. 此优惠不适用于 (a)购买四张以上之门票及(b) 任何其他门票类型。
  4. 优惠门票只限购买当天或翌日有效。未有于门票有效期内使用之优惠门票将会作废而毋须退款或赔偿。
  5. 宾客可在入园当日,到访乐园内的“奇妙处处通”会员服务中心支付相应差额将优惠门票升级至“奇妙处处通”。差额之厘定视乎优惠门票之价格及宾客所选择之“奇妙处处通”种类。如该“奇妙处处通”之价格比优惠门票之价格低,此升级将不获退款。
  6. 获升级的“奇妙处处通”有效期为一年,由优惠门票之使用日起计算。优惠门票之使用日过后,将不可升级至“奇妙处处通”。
  7. 每张优惠门票必须由同一位宾客使用。
  8. 进入乐园时,每位宾客须出示其门票及让本公司为其拍照(或出示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以作核对之用。若再次进入乐园及门票升级(如适用),必须出示门票、手印、为其拍摄之照片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 不接受拍照之宾客或其小童,可于进入乐园前,与演艺人员查询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验证安排#。
    *个人身份证明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3至11岁小童而言: 学校手册、或者出生证明及其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12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而言: 学校手册或附带照片的全日制学生证)。
    #其他验证安排的例子可能包括相关宾客向演艺人员出示其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印有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存储其姓名的门票。已记录之姓名不可更改。
    若本公司无法核实宾客之年龄、身份或使用门票的其他资格,本公司可拒绝其进入乐园及/或门票升级。
其他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发出及使用以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及进入酒店、乐园或香港迪士尼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均受限于 (i) 香港迪士尼乐园网站 (“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于 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及/或酒店之规则),及 (iv)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 (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 (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体验或活动,及/或 (g) 设置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此优惠及其任何组成部分不可与其他优惠、推广优惠或折扣优惠一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尊享酒店优惠”、演艺人员优惠及“奇妙处处通”会员优惠)。
  3.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优惠及其任何组成部分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4. 此条款及细则由本公司诠释,并具有最终决定权。
  5. 以上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之法律所管限并须根据香港之法律解释。
  6. 此优惠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法例制定,并受该等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关于参与此优惠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参与优惠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优惠将无效。选择参与此优惠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7. 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中文编写,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8.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使用此优惠的合资格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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