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Disney HK计划条款及细则

重要事项

  1. “MyDisney HK”计划是由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 (“本公司”) 营运,专为与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相关的宾客体验而设。 “MyDisney HK”与其他“MyDisney”计划无关,亦不提供旗下计划的优惠。除本公司另有说明外,凡于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mydisneyhk/ 登记成为MyDisney HK计划会员并持有有效的“MyDisney HK帐户”的宾客 (该等宾客,“已登记宾客”及其登记帐户,“MyDisney HK帐户”),均可享有MyDisney HK计划条款及细则中的MyDisney HK优惠,但须受本条款及细则以及本公司就有关优惠所指定的所有其他条款及细则所规限。
  2. MyDisney HK优惠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购买或预订交易 (“合资格交易”):
    1. 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3:00 (香港时间) 至2026年9月29日下午2:59 (香港时间) 期间 (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公司指定的网页上完成交易;
    2. 已登记宾客必须 (i) 在进行有关交易前登入MyDisney HK帐户,(ii) 在指定网页完成交易,及 (iii) 在交易完成时其MyDisney HK帐户仍是登入之状态;
    3. 符合本公司不时指定的所有其他条件。
    任何不符合所有条件的交易,将不提供优惠、赔偿、兑换或退款。
  3. 优惠受限于 (a) 有关优惠或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有效期及不适用日期;(b) 有关优惠或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供应情况;(c) 有关游乐设施、设施或地点的营业时间、容纳人数及进入要求;(d) 可能限制所分配优惠的数量、类型、价值及其他特点的控制措施,或可能限制向其提供优惠的已登记宾客的数目或资格,或为其提供优惠的交易 (例如,某些优惠及特点可能有限地提供给一群特选的已登记宾客或特定的交易类型, 或会员购买商品的数量可能会受到限制) (该等限制统称为 (“优惠限制”) ;及 (e) 本公司可不时在本“MyDisney HK计划条款及细则”,或在香港迪士尼乐园官方网页www.hongkongdisneyland.com/(“网页”)、相关广告、宾客通讯及/或在游乐设施、设施或销售或服务地点展示的通告及/或告示牌中公布的其他适用条款及细则。已登记宾客确认本公司可按其绝对酌情权随时及不时厘定或更改本第3段所述之任何事项,而毋须另行通知。
  4. 本公司并非为其他商户提供之产品及/或服务之供应商 (统称“其他商户优惠”),而该等其他商户并不代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机构或作为其代理提供其他商户优惠。本公司并不会就其他商户优惠作出任何申述或保证。在适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本公司恕不承担已登记宾客或任何其他人因其他商户优惠引致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损失、成本、费用、收费、税项、损坏、申索、索求、法律程序、诉讼、义务或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性质的伤害、损坏、损失或费用) 负责。本公司恕不负责解决因任何其他商户优惠引起的任何争议。其他商户优惠的提供和使用可能受其供应商所定之条款及细则所约束。
  5. 所有宾客须在进入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前,须持有有效入园预约及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每个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当个别类别的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6. 发出及使用的MyDisney HK优惠、门票、客房、优惠券、产品及服务之提供,及进入乐园、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酒店(“酒店”)或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以及使用其设施均受限于 (i) 于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 此等条款及细则、酒店条款及细则,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及/或酒店之规则),及 (iv) 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 (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表演、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或活动,及/或 (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
  7. 使用酒店提供的产品、服务、设施或康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停车场)须受供应情况限制,并须支付适用的费用,而香港国际主题乐园可随时及不时自行酌情决定更改有关供应情况及收费。有关适用收费及其他详情,请参阅网站。
  8. 倘若本公司全权判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本公司可拒绝接受任何门票、通行证、优惠券或确认、拒绝接受或准许换领及使用门票、通行证、优惠券或确认,及拒绝或撤销任何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赔偿、兑换或退款:(i) 门票、通行证、优惠券或确认用于商业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ii) 违反或不遵守任何条款及细则;及/或 (iii)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9.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本条款及细则;(ii) 指定或更改任何门票、通行证、优惠券或确认、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的价格、有效期及/或不适用日子;及 (iii) 终止或暂停此优惠或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
MyDisney HK乐园奇妙优惠
  1. 已登记宾客如在网站购买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乐园门票 (“合资格门票”),将获得由本公司以实体或电子形式发出的优惠券一张 (“购票优惠券”)。购买并非指定为合资格门票的门票或其他产品,将不会获发购票优惠券。
  2. 不论购买的门票数量、种类及价值,每位已登记宾客于同一合资格交易中最多只可获得一套购票优惠券。
  3. 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或更改此优惠的优惠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合资格门票的数量、种类、价值或其他特点。
  4. 购票优惠券仅供获发优惠券的合资格会员使用。已登记宾客必须亲身前往换领地点出示优惠券和相关的合资格门票方可使用。
  5. 购票优惠券只适用于使用合资格门票入园当日有效,不包括本公司指定的不适用日子。
MyDisney HK乐园奇妙优惠之购物优惠
  1. 已登记宾客可凭其购票优惠券享用以下各项购物优惠一次:
    1. 于乐园之广场时尚店或安仔玩具箱换领本公司指定的特别礼品一份 (仅适用于购买合资格门票);及
    2. 于乐园内之任何商品店 (“乐园商品店”) 或任何酒店内之任何商品店 (“酒店商品店”) ,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500或以上即可换领一张港币$50商品折扣优惠券。
  2. 优惠券不可用于极光糖果屋、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的香港迪士尼商店、东荟城名店仓的香港迪士尼乐园寻宝店,或度假区以外任何其他销售点。
  3. 每笔交易仅可使用一张商品折扣优惠券。
  4. 商品折扣优惠券不适用于购买迪士尼珍藏币、照片、摄影服务、GODIVA、周大福珠宝、PANDORA 系列珠宝、限量版徽章、合作品牌商品(包括乐高®、Starbucks®及Wooderful Life等)、非迪士尼产品/便利品、(例如药物)、影音产品、个人化服务、刺绣服务、魔法化妆厅内之消费及于网上或于乐园或酒店之任何商品店以外地方,预订、预购或购买的商品、奇妙揭揭乐及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产品。
MyDisney HK乐园奇妙优惠之餐饮优惠
  1. 已登记宾客可凭其购票优惠券于以下乐园内的户外小食亭、餐桌服务或快餐服务餐厅,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500或以上,可享港币$50餐饮折扣:
    1. 乐园内的户外小食亭:
      1. 大街市集;
      2. 小镇雪糕店;
      3. 美国小镇大街爆谷、冰冻雪条售卖点;
      4. 明日世界爆谷、冰冻雪条售卖点;
      5. 能量站;
      6. 幻想世界热狗、粟米、冰冻雪条售卖点;
      7. 幻想世界爆谷、冰冻雪条售卖点;
      8. 小小世界雪糕屋;
      9. 探险世界韩式鱿鱼、火鸡腿、冰冻饮品、冰冻雪条售卖点;
      10. 加利布尼烧烤;
      11. 灰熊山谷爆谷售卖点;
      12. 翠丝小食车;
      13. 迷离庄园冰冻雪条售卖点;
      14. 幸运黄金石小食亭;
      15. 森林美食站。
    2. 乐园内的快餐服务餐厅:
      1. 笑匠欢宴坊;
      2. 火箭餐厅;
      3. 彗星餐厅;
      4. 领航者荟馆;
      5. 皇室宴会厅;
      6. 阿德尔港畔餐厅。
    3. 乐园内的餐桌服务餐厅:
      1. 大街餐厅由Coca-Cola®呈献;
      2. 大冒险家餐厅。
  2. 请参阅乐园网站或乐园手机应用程式有关详情、地点及其服务时段。
MyDisney HK酒店奇妙优惠
  1. 已登记宾客在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offers-discounts/?type=offer-type-vacation-package,offer-type-rooms,offer-type-mydisneyhk进行合资格交易,预订酒店之指定住宿,并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入住时可获一张优惠券 (“酒店住宿优惠券”)。
  2. 不论预订之酒店房间的数目、客房类型及价格,每位已登记宾客于同一合资格交易中最多只可获得一张酒店住宿优惠券。
  3. 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或更改此优惠的优惠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酒店房间预订的数目、类型、价格或其他设施。
  4. 酒店住宿优惠券只供已登记宾客享用,已登记宾客须亲身前往兑换地点出示其优惠券及相关酒店房门卡套。
  5. 酒店住宿优惠券只可于优惠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内及已登记宾客于酒店住宿期间使用,本公司指定之任何不适用日子除外。
MyDisney HK酒店奇妙优惠之购物优惠
  1. 已登记宾客可凭其酒店住宿优惠券享用以下各项购物优惠一次:
    1. 于任何酒店之商品店换领本公司指定的特别礼品一份;及
    2. 于乐园内之任何商品店 (“乐园商品店”) 或任何酒店内之任何商品店 (“酒店商品店”) ,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500或以上即可换领一张港币$50商品折扣优惠券。
  2. 优惠券不可用于极光糖果屋、香港国际机场一号客运大楼的香港迪士尼商店、东荟城名店仓的香港迪士尼乐园寻宝店,或度假区以外任何其他销售点。
  3. 每笔交易仅可使用一张商品折扣优惠券。
  4. 商品折扣优惠券不适用于购买迪士尼珍藏币、照片、摄影服务、GODIVA、周大福珠宝、PANDORA 系列珠宝、限量版徽章、合作品牌商品(包括乐高®、Starbucks®及Wooderful Life等)、非迪士尼产品/便利品、(例如药物)、影音产品、个人化服务、刺绣服务、魔法化妆厅内之消费及于网上或于乐园或酒店之任何商品店以外地方,预订、预购或购买的商品、奇妙揭揭乐及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产品。
MyDisney HK酒店奇妙优惠之餐饮优惠
  1. 已登记宾客可凭其购票优惠券于以下酒店内的餐桌服务或快餐服务餐厅,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500或以上,可享港币$50餐饮折扣:
    1. 酒店内的快餐服务餐厅:
      1. 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星航图咖啡厅。
    2. 酒店内的餐桌服务餐厅:
      1. 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翠乐庭餐厅;
      2. 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华特餐厅;
      3. 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晶荷轩;
      4. 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云龙轩;
      5. 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芊彩餐厅;
      6. 迪士尼好莱坞酒店艺彩厨;
      7. 迪士尼好莱坞酒店留映厅;
    请参阅乐园网站或乐园手机应用程式餐厅详情、地点及其服务时段。
  2. 如要于酒店餐桌服务餐厅使用此优惠,必须提前预订。如欲预订或查询,请致电 (852) 3510-6000 (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 或 (852) 3510-2000 (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 或 (852) 3510-5000 (迪士尼好莱坞酒店)。
MyDisney HK计划的其他条款及细则
  1. 除另有注明外,本条款及细则所指的“门票”、“通行证”、“优惠券”及“确认”指由本公司有效发行的,印有真实及完整的二维码、条码、确认编号或其他入场或兑换证明(如适用)的印刷及/或电子门票、通行证、优惠券及确认。
  2. 每次合资格交易发出的每项优惠只可使用一次。每笔交易中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及一项优惠。本公司就发出及使用优惠保留的记录为最终及具决定性。
  3. 产品及服务必须在相关门票、通行证、优惠券及确认上所列印的有效日期内换领并使用,或者(倘未有列印有效日期)按适用于有关门票、通行证、优惠券、确认、产品的条款及细则所指定使用。于指定有效期内未经使用的门票、通行证、优惠券、确认、产品及服务将会失效,恕不赔偿、退款或换货。
  4. 门票、通行证、优惠券或确认如遭损坏、被复制或更改即作废。如遗失门票、通行证、优惠券或确认,恕不另外补发。
  5. 除非本公司另有明确规定,所有优惠券及优惠不设退款、退换、兑换全部或部份现金,或换取其他产品或折扣优惠。
  6. 与商品折扣和兑换相关的附加条款及细则如下:
    1. 所有使用MyDisney HK优惠出售之商品受退换货条件约束,该条款印于货品收据上。
    2. 商品折扣或兑换券(各自称为“商品券”)必须于指定的有效期内在指定的商品地点使用。
    3. 购买或兑换时须出示商品券(如适用)。经列印商品券一经使用即可予以收回。
    4. 商品项目换完即止。倘某一特定类别或款式的商品项目缺货,香港国际主题乐园可(但无义务)提供香港国际主题乐园全权酌情厘定为合适的其他替代性商品项目兑换或折扣,而不作事先通知。
    5. 本公司保留权利,以按其全权酌情权厘定商品项目的价格及更改商品地点的营业时间。
    6. 商品券不适用于购买迪士尼珍藏币、照片、摄影服务、GODIVA、周大福珠宝、PANDORA 系列珠宝、限量版徽章、合作品牌商品(包括乐高®、Starbucks®及Wooderful Life等)、非迪士尼产品/便利品、(例如药物)、影音产品、个人化服务、刺绣服务、魔法化妆厅内之消费及于网上或于乐园或酒店之任何商品店以外地方预订、预购或购买的商品、奇妙揭揭乐及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产品。
    7. 如合资格交易在扣除任何退款或换货后之交易额低于MyDisney HK优惠所要求的净交易额,MyDisney HK优惠将被取消。收到退款或换货的已登记宾客须向本公司支付及退回所获得的任何折扣、礼遇及优惠金额,及换领之礼品 (如适用)。
  7. 与礼品和赠品相关的附加条款及细则如下:
    1. 本公司保留随时及不时决定或更改特别礼品的种类、设计及其他方面之唯一决定权;及
    2. 特别礼品的兑换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派发,数量有限,送完即止。如已登记宾客因任何原因未能换领特别礼品,本公司将不会补发或不设其他赔偿。
  8. 与餐饮推广、折扣及兑换有关的一般条款及细则如下:
    1. 餐饮推广、折扣或兑换券(“餐饮券”)仅限在指定餐厅使用(于餐饮券列明),且必须在指定有效期内使用。
    2. 于订餐及付款时须出示餐饮券。经列印餐饮券一经使用即可予以收回。
    3. 凭餐饮券兑换餐饮项目,视乎兑换时餐饮项目的供应情况及指定餐饮地点的营业时间而定。
    4. 宾客可参阅乐园导览地图,以了解快餐服务及餐桌服务餐厅及户外小食亭的位置,以及参阅www.hongkongdisneyland.com/dining或乐园手机应用程式,以了解乐园及酒店各餐厅的位置及营业时间。
    5. 按原价收取10%服务费 (如适用)。
  9. 使用酒店提供的产品、服务、设施或康乐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停车场)须受供应情况限制,并须支付适用的费用,而香港国际主题乐园可随时及不时自行酌情决定更改有关供应情况及收费。有关适用收费及其他详情,请参阅网站。
  10. 优惠券及优惠礼遇不可与其他优惠、推广或折扣优惠一同使用(包括其他MyDisney HK优惠、演艺人员优惠、“奇妙处处通”会员折扣优惠、生日礼遇或续会优惠)。
  11. 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或更改:(a) 可使用优惠换领的任何商品或餐饮项目的种类、设计或其他特点;(b) 商品及餐饮项目的价格;(c) 各指定餐厅的菜单;及(d) 指定换领地点的营业时间。
  12. 优惠只适用于进行合资格交易的已登记宾客,且不可转让。优惠 (包括折扣) 仅供已登记宾客个人使用,不得用于获取或购买项目、服务、折扣或其他优惠以转售这些项目、服务、折扣或其他优惠。优惠(包括折扣) 不得出售、换取或交换任何商品、服务或优惠。
  13. 已登记宾客须提供个人名字及其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作核对身份之用或其他用途。如果不能证明其身份或其他使用优惠券的资格,或发生下文第44段所述的任何情况,本公司可拒绝接受任何代金券和拒绝提供任何优惠。
  14. 本公司有权随时于任何以下情况或怀疑为以下情况拒绝接受、撤销和/或暂停任何MyDisney HK帐户 (及相应的MyDisney HK优惠) 及/或拒绝、暂停或终止与该帐户相关的任何优惠,恕不退款或作出赔偿:
    1. 如果MyDisney HK帐户用于该帐户注册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进行交易或兑换优惠;
    2. 如果宾客同时拥有一个以上MyDisney HK帐户;
    3. MyDisney HK帐户及/或相关优惠用于商业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  
    4. 如果违反或不完全遵守此等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一项、乐园规则或酒店规则与条例; 或任何适用的法例、规则、条款或细则;
    5. 作出任何危险、违法、无礼、破坏、不当、损害网站或度假区的任何地方之正常运作或有损其他宾客之体验的行为;
    6. 为保障安全、治安或秩序;或
    7. 本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
  15.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对MyDisney HK计划及优惠有关的争议及任何其他事项之最终决定权。
  16. 本公司保留随时及不时添加、删除及/或更改适用于有关优惠的条款及细则,或终止或暂停MyDisney HK计划、任何MyDisney HK帐户及/或任何MyDisney HK优惠的权利,且无需作出任何通知。
  17. 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的法律提供MyDisney HK计划、MyDisney HK帐户及相关优惠。本公司概不声明在其他地方使用MyDisney HK计划或使用MyDisney HK帐户或相关优惠属适当或可用,并且在法律禁止或限制参与该计划或使用该帐户或优惠的任何司法管辖区中,相关优惠均属无效。选择参加MyDisney HK计划或使用帐户或优惠的会员属其主动选择,并负责在其适用的范围内遵守当地法律。
  18. 除由本公司提供的适用于相关数据收集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的特别修订外,与提供及使用MyDisney HK帐户以及相关优惠、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个人数据,将根据网站上所载的适用隐私政策持有、处理及使用。
  19. 本公司拥有对此等条款及细则最终之解释权。
  20. 以上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所管限并须根据香港之法律解释。
  21. 如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其他语言的版本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2. 此等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及每位已登记宾客之间各别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订购、发行或提供门票、导赏团、其他产品及服务时或就此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被用作处理有关要求或查询、执行商务交易上的条款、向您传送行政资料、用于我们的内部业务和行政目的、研究和统计目的或其他直接相关的目的,或法律、安全或保安目的。我们需要您就必须填写的栏目提供个人资料。如您未能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您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个人资料可被移交给参与履行上述目的的第三方、或法律要求的其他人士。您可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privacy-legal/ 参阅个人资料承让人类别名单。您可以要求存取或要求修改我们管有的您的个人资料,请透过电邮至personaldata@hongkongdisneyland.com联络个人资料经理以递交此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