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选企业及机构乐园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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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选企业及机构乐园门票优惠

重要事项 - 门票优惠
  1. 此优惠只适用于由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此优惠所选定的特选企业 (“企业”)或特选机构 (“机构”)。
  2. 此优惠仅供由本公司不时指定该企业之员工或机构之会员 (该等宾客, 为“合资格宾客”)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优惠期”)于本公司之指定网站 (“指定网站”)购买以下香港迪士尼乐园  (“乐园”) 门票 (“优惠门票”):
    1. “1日优惠门票”
      任何级别门票( 第1级别、第2级别、第3级别或第4级别)的
      1日标准门票; 及/或
      1日小童/ 长者门票 。
    2. “2日优惠门票”
      2日标准门票; 及/或
      2日小童/ 长者门票。
    请宾客自行向其所属企业及机构核实其优惠资格。
  3. 每张优惠门票连同一张电子优惠券(“电子优惠券”)一起发出适用于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内之任何商品店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400或以上可享8折优惠。
  4. 此优惠不适用于其他类型门票,或于其他销售途径或地点购买。
  5. 在指定网站完成交易时,合资格宾客须提供 (i) 其所属企业或机构为此优惠所发出之电子推广信息内列明之优惠号码 (“优惠号码”); 及(ii) 其个人名字,信用卡资料及其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
  6. 优惠期内,每位合资格宾客于指定网站每次交易中最多只可购买4张优惠门票。每位合资格宾客在优惠期内每日只可使用此优惠1次。
  7. 如任何优惠门票在网站之交易超过上述第6段列出的购买限额,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该交易。
  8. 优惠价格可能会根据现行门票之售价而有所变动,本公司不会就任何随时修订的门票价格作另行通知。
  9.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只供购买优惠门票的合资格宾客之家人或朋友 (“同行宾客”)使用。
  10. 合资格宾客及其使用优惠门票的每位宾客须同时进园并于乐园正门回转栏出示以下证明作核对之用 :
    1. 合资格宾客:
      1. 其所属企业或机构发出之有效之员工证 、公司名片、公司证明信或会员证;
      2. 其附有照片之身份证明文件;
      3. 其购买此优惠门票所用之信用卡;及
      4. 其优惠门票。
    2.  每位使用优惠门票的同行宾客:
      1. 其优惠门票。
  11. 若领取或使用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的宾客之身份无法被核实,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接受任何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
  12. 优惠号码仅供有关之合资格宾客使用。复制、已使用或不完整的优惠号码将不获接纳。本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 (及不会补发关于)任何遗失、损毁、伪造、偷窃、欺诈或未经授权使用的优惠号码。优惠号码一经修改或篡改,即告失效作废。本公司就发出及使用优惠号码保留的记录为最终及具决定性。
  13. 优惠门票必须于以下列明的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
    1. 每张1日门票可供一位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由 (及包括)购买门票当日起三个月内,在适用于其选定门票所属级别或其以下任何级别之任何一日进入乐园一次。请查阅载于香港迪士尼乐园网站www.hongkongdisneyland.com (“网站”)上的“门票级别日历”以浏览未来三个月的个别门票级别的适用日子。门票级别日历及日期受乐园的营运限制,并可能随时和不时更改。宾客请于购买门票时,查阅最新“门票级别日历”;及
    2. 每张2日优惠门票可供一位以及同一位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入园两次,首次入园必须为购买日起三个月内;而第二次入园须于首次入园后六天内。
  14. 未有按照此等条款及细则或于有效期内使用的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将作废而不设赔偿、退换或退款 。
  15.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不可全部或部分转售、转让、退款及退换,以兑换现金或换取任何其他产品,且不可与其他推广优惠或折扣一并使用。
  16. 每张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须于其有效期内由同一位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使用。本公司可要求合资格宾客出示其个人身份证明或本公司所要求之其他资料以作核对用途。
  17. 已购买“奇妙处处通”会员卡(“奇妙处处通”)或其他门票、优惠券或其他产品之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并不享有此优惠下之换票或退款安排。
  18. 进入乐园时,宾客须出示其门票及让本公司为其拍照(或出示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以作核对之用。若再次进入乐园及门票升级(如适用),必须出示门票、手印、为其拍摄之照片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 不接受拍照之合资格宾客或其小童,可于进入乐园前,与演艺人员查询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验证安排#。
    *个人身份证明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3至11岁小童而言: 学校手册、或者出生证明连同其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12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而言: 学校手册或附带照片的全日制学生证)。
    #其他验证安排的例子可能包括相关宾客向演艺人员出示其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印有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存储其姓名的1日门票。已记录之姓名不可更改。
    若本公司无法核实任何宾客之年龄、身份或使用门票的其他资格,本公司可拒绝其进入乐园及/或门票升级。
  19. 所有持有1日门票的宾客在到访乐园前须持有有效入园预约及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而所有持有2日门票的宾客在到访乐园前只须持有有效的首次入园预约及有效的门票。每个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当个别类别的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20. 本公司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或更改 (i) 乐园内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数目,(ii) 任何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地点、容纳人数、营运时间或运作,及/或(iii) 任何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任何其他方面,并毋须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 。
  21. 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准许兑换及使用任何优惠门票、电子优惠券及拒绝或撤销此优惠的任何优惠而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或退款 (i)在此优惠下的优惠门票、电子优惠券及/或优惠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 (ii) 如此优惠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被违反或不遵守;及/或 (iii) 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2.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指定或更改任何门票、导赏团、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的价格、有效期及/或不适用日子;及 (iii) 终止或暂停此优惠或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
优惠门票升级条款及细则
  1. 在入园当日,使用1日优惠门票的宾客可于进入乐园前,亲身到访乐园正门售票处支付适用差额将其未使用的1日优惠门票升级至正价2日门票,差额之厘定视乎1日优惠门票的购买价格及2日门票之正价。为免生疑问,只可用有效且未使用的1日优惠门票升级至2日门票于同一天进入乐园。
  2. 在入园当日,使用优惠门票的宾客可亲身到访乐园内的“奇妙处处通”会员服务中心支付差额将其优惠门票升级至“奇妙处处通”,差额之厘定视乎优惠门票的购买价格及所选择的“奇妙处处通”之种类 。如选择“奇妙处处通”之价格比优惠门票低,此升级将不获退款。获升级的“奇妙处处通”有效期为一年,由宾客以优惠门票第一次入园当日起计算。 1日优惠门票之使用日过后或2日优惠门票的最后使用日过后,将不可升级至“奇妙处处通”。
适用于电子优惠券的条款及细则
  1. 电子优惠券只可于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内任何商品店购买任何商品 (下文第 26段所述的项目除外)单笔交易消费净额满港币$400或以上时使用。
  2. 电子优惠券不适用于购买迪士尼珍藏币、照片、摄影服务、GODIVA、周大福珠宝、PANDORA 系列珠宝、限量版徽章、合作品牌商品 (包括乐高® 商品、Starbucks® 商品及Wooderful Life等)、非迪士尼产品/便利品、(例如药物)、影音产品、个人化服务、刺绣服务、魔法化妆厅内之消费及于网上或于乐园或酒店之任何商品店以外地方,预订、预购或购买的商品、奇妙揭揭乐及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产品。
  3. 每张电子优惠券只可使用一次,必须在入园当日使用优惠门票及于付款时出示载有电子优惠券的有效优惠门票方可使用。
  4. 所有使用电子优惠券出售之商品受退换货条件约束,该条款印于货品收据上。
  5. 如商品交易在扣除任何退款或换货后之交易额低于使用电子优惠券所要求的净交易额,电子优惠券将被取消。收到退款或换货的宾客须向本公司支付及退回所获得的任何折扣、礼遇及优惠金额,及换领之礼品 (如适用)。
适用于此优惠的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发出及兑换以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及进入乐园或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均受限于 (i) 于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 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于 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之规则),及 (iv)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赔偿、退换或退款,(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表演、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或活动,及/或 (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复制之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将不获接纳。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一经修改或篡改,即告失效作废,任何遗失、损毁、伪造、偷窃、欺诈或未经授权使用之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本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或补发。本公司就发出及使用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的记录为最终及具决定性。
  3.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其他语言编写,各文本之间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4.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优惠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5. 此优惠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提供。此优惠只可根据以上条款及细则在香港特区兑换。关于参与此优惠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参与优惠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优惠将无效。选择参与此优惠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6. 以上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区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
  7.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此优惠的合资格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特选企业及机构酒店优惠

重要事项
  1. 此优惠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宾客(“合资格宾客”):
    1. 年满18岁或以上;
    2. 须为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 为此优惠所选定的的特选企业现职员工或特选机构会员。有关人士需自行向其所属企业及机构核实其优惠资格。
    3. 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优惠期”),预订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或迪士尼好莱坞酒店 (“酒店”) 之住宿及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日,不适用日子为2025年12 月 24日至26日及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入住酒店,退房日期为2026年1月1或之前; 及
    4. 须为其中一位入住酒店房间之宾客;
  2. 合资格宾客可于优惠期内透过本公司指定之网站(“网站”) 或致电香港迪士尼乐园订房中心热线 +852 1-830-830预订此优惠。在完成预订时,每位合资格宾客须提供(i) 其个人名字、信用卡资料及其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及(ii) 其所属企业为此优惠所转载之电子推广信息内所列明之优惠编号(“优惠编号”)。
  3. 合资格宾客入住时须出示其有效公司员工证/公司证明信/公司名片/机构会员证及附有照片之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实。如未能核实有关此优惠所须之合资格条款,本公司将收取房间之现行定价(于入住当时计算)。
  4. 各酒店房间之现行定价于预订时计算。
  5. “酒店费用”包括 : (i) 将按入住及退房日期、入住酒店及指定客房类型、房间之现行定价而定(供应量须视乎供应情况和优惠限制,有关限制之定义详情列于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hotel-general-terms-conditions/ (“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 ) ; (ii)下列第6段所述之任何附加费; (iii) 费用(i) 及(ii) 项之10%服务费; (iv) 任何附加项目的额外费用(“附加项目费用”) 及 (v) 费用(i),(ii) 及(iv) 项之适用的政府税。
  6. 入住同一酒店房间的第三及第四位12岁或以上的宾客(“额外宾客”)须缴付每人每晚港币$200之附加费(另收10%服务费及适用的政府税)(“附加费”)。
  7. 受限于上述第6段,每间酒店房间最多可容纳4位宾客。每个酒店房间须至少有一位成人宾客入住。
  8. 预订时须为每个预订缴付全额酒店费用。
  9. 合资格宾客须于预订时提供其姓名及信用卡资料以作收取订金之用。无论任何情况,宾客姓名均不能更改。
  10. 每位合资格宾客于同一入住及退房日期期间,最多可预订1间的酒店房间。
  11. 合资格宾客入住前最少3天取消或更改已预订之房间,以下日子须最少7天: 2025年4 月 18日至21日、2025年5 月 1日至4日、2025年7 月 18日至2025年8月16日、2025年10 月 1日至6日及2025年12月19日至31日。如未能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取消预订或未按预订日期入住(no show) ,本公司将收取第一晚酒店住宿费用及酒店费用 (ii), (iii)及 (v)项。更改预订须受供应情况及其他优惠限制约束(定义详列于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并须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提出。
  12. 此优惠不设佣金。
  13. 此优惠不包括进入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宾客须持有有效乐园门票及进行入园预约方可进入乐园。
  14. 所有宾客须在进入乐园前以持有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进行入园预约。每一种类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如个别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其他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发出及使用以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及进入酒店、乐园或香港迪士尼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均受限于 (i) 于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于 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及/或酒店之规则),及 (iv) 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 (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 (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或活动,及/或 (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此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推广、折扣或礼遇一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尊享酒店优惠”、演艺人员优惠及“奇妙处处通”会员优惠)。
  3.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优惠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4.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中文编写,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5.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更改任何不适用日子及(iii) 终止或暂停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
  6. 此优惠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制定,并受该等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关于参与此优惠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参与优惠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优惠将无效。选择参与此优惠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7.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此优惠的合资格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 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特选企业及机构酒店优惠(2晚起)

重要事项
  1. 此优惠只适用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宾客(“合资格宾客”):
    1. 年满18岁或以上;
    2. 须为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 为此优惠所选定的的特选企业现职员工或特选机构会员。有关人士需自行向其所属企业及机构核实其优惠资格。
    3. 于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9月28日期间 (“优惠期”),预订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或迪士尼好莱坞酒店 (“酒店”) 之住宿及于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入住酒店,退房日期为2025年10月1或之前; 及
    4. 须为其中一位入住酒店房间之宾客;
  2. 合资格宾客可于优惠期内透过本公司指定之网站(“网站”) 或致电香港迪士尼乐园订房中心热线 +852 1-830-830预订此优惠。在完成预订时,每位合资格宾客须提供(i) 其个人名字、信用卡资料及其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及(ii) 其所属企业为此优惠所转载之电子推广信息内所列明之优惠编号(“优惠编号”)。
  3. 合资格宾客入住时须出示其有效公司员工证/公司证明信/公司名片/机构会员证及附有照片之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实。如未能核实有关此优惠所须之合资格条款,本公司将收取房间之现行定价(于入住当时计算)。
  4. 此优惠适用于所有酒店之房间种类,迪士尼探索家度假酒店之海景阳台客房及香港迪士尼乐园酒店之国宾厅套房、国宾厅“仙杜瑞拉”主题套房及国宾厅《魔雪奇缘》主题套房除外。
  5. 如享用此优惠,须在入住前最少1天预订。
  6. 各酒店房间之现行定价于预订时计算。
  7. “酒店费用”包括 : (i) 将按入住及退房日期、入住酒店及指定客房类型、房间之现行定价而定(供应量须视乎供应情况和优惠限制,有关限制之定义详情列于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cn/hotel-general-terms-conditions/ (“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 ) ; (ii)下列第8段所述之任何附加费; (iii) 费用(i) 及(ii) 项之10%服务费; (iv) 任何附加项目的额外费用(“附加项目费用”)及 (v) 费用(i),(ii) 及(iv) 项之适用的政府税。
  8. 入住同一酒店房间的第三及第四位12岁或以上的宾客(“额外宾客”)须缴付每人每晚港币$200之附加费(另收10%服务费及适用的政府税)(“附加费”)。
  9. 受限于上述第8段,每间酒店房间最多可容纳4位宾客。每个酒店房间须至少有一位成人宾客入住。
  10. 预订时须为每个预订缴付全额酒店费用。
  11. 合资格宾客须于预订时提供其姓名及信用卡资料以作收取订金之用。无论任何情况,宾客姓名均不能更改。
  12. 每位合资格宾客于同一入住及退房日期期间,最多可预订1间的酒店房间。
  13. 宾客可于入住日期前最少7天取消或更改已预订之酒店房间的预订。如未能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取消预订或未按预订日期入住(no show) ,将收取第一晚酒店住宿费用及房间费用 (ii), (iii), (iv) 及(v) 项。更改预订须受供应情况及其他优惠限制约束(定义详列于酒店一般条款及细则),并须于本段所述之规定日期前提出。
  14. 此优惠不设佣金。
  15. 此优惠不包括进入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宾客须持有有效乐园门票及进行入园预约方可进入乐园。
  16. 所有宾客须在进入乐园前以持有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进行入园预约。每一种类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如个别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其他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发出及使用以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及进入酒店、乐园或香港迪士尼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均受限于 (i) 于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于 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及/或酒店之规则),及 (iv) 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 (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 (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或活动,及/或 (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此优惠不可与其他优惠、推广、折扣或礼遇一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尊享酒店优惠”、演艺人员优惠及“奇妙处处通”会员优惠)。
  3.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优惠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4.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中文编写,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5.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更改任何不适用日子及(iii) 终止或暂停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
  6. 此优惠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制定,并受该等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关于参与此优惠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参与优惠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优惠将无效。选择参与此优惠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7.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此优惠的合资格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 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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