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小天地”入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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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1. “森林小天地”入场证(“入场证”)只供入场证持有人本人于入场证有效日期当日之指定营运时间之已选时段进入香港迪士尼乐园(“ 乐园”)之“森林小天地”(“娱乐设施”)参与戏剧体验(“表演”)一次。
  2. 入场证于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指定销售日期期间于乐园网站(“网站”)、乐园官方手机应用程式(“应用程式”)及本公司指定之销售渠道发售,视乎各销售渠道供应情况和配额而定。
  3. 在完成网上交易时,宾客须(i) 选择入场证之有效日期、(ii) 选择入场证表演时段、(iii) 提供其个人姓名、信用卡资料及(iv) 本公司所要求之其他个人资料。在交易完成后,确认电子邮件将发放到宾客在购买入场证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
  4. 每次于网站或应用程式交易中,最多可购买4张入场证。
  5. 入场证将会透过以下媒体发放及储存:(i) 于网站购买之入场证将透过确认电邮发放,或(ii) 于应用程式购买之入场证将储存于应用程式中的“我的购买”页面(统称,“入场证媒体”)。
  6. 宾客购买入场证后,将不可取消或更改入场证之有效日期,已选择之表演时段及其他资料。
  7. 入场证只于入场证媒体上所注明之日期当日及已选择之时段有效。于有效日期当日及已选择之时段未使用之入场证将会作废,并不设退换、退款或赔偿。
  8. 入场证持有人须于已选择之时段前10分钟到达娱乐设施入口处出示入场证,恕不接受逾时入场。入场证或特定通道均不保证即时入场或享用表演。
  9. 入场证并不包括任何项目、设施、设备或活动之即时、保证、预留或优先入场。宾客必须遵守活动场地及游乐设施所适用之规则、指引、安排及/或由本公司决定之营运安排。
  10. 娱乐设施内仅设非预先分配企位,先到先得。
  11. 如已选择的时段于入场证有效日期当日取消,入场证则可在当日于本公司为该入场证列出的另一个场次进入娱乐设施一次。取代之表演场次受限于其供应情况、容纳人数及营运时间。
  12.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更改:(i) 表演时间;(ii) 娱乐设施及表演之地点、容纳人数、营运时间或运作模式;或(iii) 娱乐设施及表演之任何其他方面,并毋须退款或作出任何赔偿。
  13. 入场证不可转让、退换、退款、转售及视乎供应而定。
  14. 入场证持有人只可使用入场证进入娱乐设施一次。入场证不适用于多次进出或透过任何其他方式进入娱乐设施,或优先进入任何其他游乐设施或活动。
  15. 入场证并不包括进入乐园之门票。宾客必须持有入场证有效日期当日之有效门票方可进入乐园及使用入场证。
  16. 所有宾客必须在到访乐园前,凭有效的门票或会员卡预先进行入园预约。每一种类别之门票或会员卡之预约均受配额限制。如个别名额已满,将不再接受预约。
  17. 进入乐园时,合资格宾客须出示其门票及让本公司为其拍照(或出示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以作核对之用。若再次进入乐园及门票升级(如适用),必须出示门票、手印、为其拍摄之照片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不接受拍照之合资格宾客或其小童,可于进入乐园前,与演艺人员查询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验证安排#。
    *个人身份证明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3至11岁小童而言: 学校手册、或者出生证明及其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12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而言: 学校手册或附带照片的全日制学生证)。
    #其他验证安排的例子可能包括相关合资格宾客向演艺人员出示其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印有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存储其姓名的门票。已记录之姓名不可更改。
    若本公司无法核实任何宾客之年龄、身份或使用门票的其他资格,本公司可拒绝其进入乐园及/或门票升级。
  18. 如(i) 入场证及/或其权利被用于商业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用途;(ii)违反或不符合此等条款及细则;(iii)本公司认为情况需要,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或兑换入场证或准许进入游玩屋及撤销或保留任何入场证权利,而不作任何退款,更换及赔偿。
  19. 本公司保留权利以:(i)修订或补充本条款及细则;(ii)更改任何入场证、门票、观光服务、优惠活动、推广活动的价格,有效性,供应及/或任何不适用日子;及(iii)终止或暂停提供任何入场证、优惠、折扣或推广;本公司可随时及不时作出上述各种行动,而不作事先通知。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此入场证及其组成部分的发行和使用,以及进入度假区和使用那里的设施均受限于(i)此等条款及细则;(ii) 网站上入场证优惠页面和购买页面中列出的“优惠简介”,“产品资讯”及“注意事项”,(iii) 于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 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iv) 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及酒店之规则),及(v)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赔偿,(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 、(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d)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e)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设施、表演、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或活动,及/或(f)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恕不接受不完整、已损毁或更改之入场证或入场证媒体。如遗失入场证或入场证媒体,恕不另外补发。
  3. 恕不接受复制之入场证。如遭更改或篡改,入场证将作废。本公司恕不会就因电脑或流动装置之故障、或未经授权之复制或交易之入场证所产生任何之损失或不便负责。本公司对任何入场证的遗失、损坏、伪造、盗窃或欺诈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概不负责(且不会就此类入场证进行补发)。本公司就入场证的发行及使用的记录为最终和决定性。
  4. 中英文本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5.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此争议及与此入场证有关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6. 此入场证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之法律所提供。此入场证只适用于合资格宾客亲身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换取,并受其条款及细则所约束。本公司并不对此购买、兑换或使用此入场证于其他地区之合适性或是否有所提供作出任何陈述。此外,假若购买、兑换或使用此入场证之参与于某区域被禁止或视为违法,此入场证将被视为无效。参与购买、兑换或使用此入场证之人仕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律范围为限。
  7. 此等条款及细则要约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制定,并受该等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
  8. 此等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入场证的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行驶该协议任何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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