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處處通」白金卡會員感謝晚會—奇妙星願盛會—條款及細則
重要條款及細則
  1. 「奇妙處處通」-奇妙星願盛會(「活動」)將於2024年5月17日、18日及19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樂園」)舉辦。「祈願星夜」演出(「演出」)將於每個活動日期以不同的演出場次(「演出場次」)於以下時間安排兩場演出﹕
    1. 第一個場次﹕於晚上8:45開始(香港時間)(「首場」);及
    2. 第二個場次﹕於晚上10:15(香港時間)(「次場」)。
  2.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奇妙處處通」會員(「合資格會員」)方可購買此活動參加證(「活動參加證」)﹕
    1. 他/她於購買活動參加證時及活動當日為持有有效「奇妙處處通」個人會員卡的「奇妙處處通」白金卡會員;
    2. 他/她年滿18歲或以上;及
    3. 他/她持有以其姓名註冊的有效「MyDisney HK」帳戶,並在購買活動參加證時已將他/她的「奇妙處處通」個人會員卡與該MyDisney HK帳戶相連結。
    4. 他/她在完成交易前(i)已登入其MyDisney HK帳戶,(ii)透過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hk/book/promotion/magic-access-platinum-celebration-gala (「活動網頁」)由2024年5月6日下午12:00(香港時間)起至各活動日之由香港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本公司」)所指定的截止日期或之前完成交易;及(iii)於完成交易時仍保持登入其MyDisney HK帳戶。
  3. 活動參加證分為兩種套票,於購買時選擇的指定活動日子當日可使用﹕
    1. 標準套票﹕
      1. 一張參加證以參與園內活動;
      2. 進入「祈願星夜」指定演出場次一次;
      3. 港幣$20電子商品禮券("電子商品禮券")一張於指定活動日當日於樂園商品店內使用。
    2. 升級套票﹕
      1. 一張參加證以參與園內活動;
      2. 優先進入「祈願星夜」指定演出場次一次;
      3. 港幣$20電子商品禮券("電子商品禮券")一張於指定活動日當日於樂園商品店內使用;
      4. 由大冒險家餐廳於指定時段提供1位冒險家自助晚餐(成人或兒童)。
  4. 合資格會員可為自己及其他賓客(「隨行賓客」)購買活動套票。活動參加證與連同活動參加證一起發出的電子換領券僅供購買活動參加證的合資格會員本人或其隨行賓客使用及不可全部或部分轉售、轉讓、退款及退換,以兌換現金或換取任何其他產品,且不可與其他門票推廣優惠或折扣一並使用。
  5. 每位合資格會員只可進行交易一次,而在每次交易中最多可購買4張活動參加證。
  6. 每個活動套票只允許合資格會員或隨行賓客享用其指定禮遇各一次。活動套票視乎供應情況而定。
  7. 在完成網上交易時,合資格會員須(i)選擇活動日期;(ii)選擇演出場次;(iii)提供其個人姓名、信用卡資料及其他本公司所要求之其他個人資料。合資格會員在會員專頁購買活動參加證後將收到確認電子郵件。
  8. 合資格會員及其每位使用活動參加證的隨行賓客必須親身前往活動場地入口處出示以下文件:
    1. 由本公司發出載有活動參加證的確認電子郵件;及
    2. 其有效的「奇妙處處通」個人會員卡。若本公司無法核實使用活動參加證及/或電子換領券的人之身份或資格,本公司則有權拒絕發出或接受任何活動參加證及/或電子換領券或允許任何人士參加活動。
  9. 每位合資格會員或隨行賓客可免費攜帶一名3歲以下嬰兒參加此活動。
  10. 本公司保留權利於惡劣天氣或有情況的需要下,於各種情況下按其全權決定延遲、暫停、取消或搬遷表演和任何附加娛樂活動和設施,而無須作出賠償或退款,亦沒有義務重新安排或搬遷活動。
  11. 參與此活動即代表每位合資格會員(為其本人及同行賓客)(a)表示同意及允許本公司及出席特別活動之傳媒使用、複製及保留於參與特別活動時所拍攝活動參加者的相片、聲音紀錄、錄像或錄音(錄製品),而無須因任何方式、媒體及出版形式向活動參加者及任何人承擔責任(包括展示或使用錄製品而提出的任何及所有類別及性質的索償、申索、賠償);及(b)同時允許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放棄參與錄製品的所有精神權利及類似的作者權利。是次活動贈送的紀念品不可轉售、退換及退款,不可全部或部分兌換現金、兌換其他產品或折扣。
  12. 活動參加證及電子商品禮券均不包括樂園之入場門票。每位合資格會員及隨行賓客需持有有效之個人會員卡,或於活動當天有效之樂園門票及入園預約以參加活動。每一種類之門票或會員卡之預約均受配額限制。如個別名額已滿,將不再接受預約。
  13. 16歲以下的隨行賓客必須在整個活動期間由一名合資格會員陪同參與。
  14. 活動參加證不能升級或兌換至其他門票產品。
  15. 本公司保留延遲,暫停或取消活動,演出及任何其附帶娛樂活動及設施的權利,而本公司無須作出任何賠償或退款,並且沒有義務補辦活動。
  16. 本公司有權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及不時(i)修訂或補充此條款及細則;(ii)更改任何門票、優惠券、導賞團、優惠或推廣項目的價格及有效期;(iii)更改任何不適用日子及(iv)終止或暫停任何優惠、折扣或推廣項目。

活動入場條款及細則
  1. 當合資格會員及其隨行賓客參與活動,合資格會員須於活動當日下午1:00至晚上9:00親身於指定之香港迪士尼樂園正門售票處出示包含活動參加證的確認電郵之列印本或在其電子儀器內的電子本確認電郵用以掃瞄二維碼、其有效「奇妙處處通」個人會員卡及本公司指定的照片身份證明文件以換領出示由本公司發出的指定活動手帶(「活動手帶」)一條;
  2. 合資格會員須與其隨行賓客一同參與活動及進入演出場地(及使用其他套票內包含的禮遇)。合資格會員及其隨行賓客於參與活動、使用購物優惠、優先進入活動場地或享用指定餐飲須出示其有效「奇妙處處通」個人會員卡及活動手帶。假若不能出示有效個人會員卡及活動手帶,本公司可拒絕參加者參與該活動場次及/或演出、使用購物優惠、優先進入活動場地或享用指定餐飲。
  3. 於進入樂園、進入演出場地及參與整個活動,隨行賓客均需有合資格會員的陪同。
  4. 活動參加證及手帶僅允許購買中指定的合資格會員或賓客使用,不得出售,並且全部或部分不可轉讓,不可退款,不可兌換為現金或任何其他物品。此活動所得之任何紀念品不能用作轉售,並不能換取現金或其他禮品。

港幣$20電子商品禮券條款及細則
  1. 電子商品禮券可於樂園內之任何商品店的營運時段內使用。
  2. 電子商品禮券只適用於活動當日有效。
  3. 電子商品禮券不適用於購買照片、攝影服務、周大福珠寶、合作品牌商品 (包括樂高® 商品、FUJIFILM商品、Starbucks® 商品、Citizen 迪士尼腕錶系列及Wooderful Life等)、非迪士尼產品(例如便利品、藥物)、影音產品、奇妙禮品包、個人化服務、於網上,或於樂園或酒店之任何商品店以外地方,預訂、預購或購買的商品、奇妙揭揭樂及本公司不時指定的產品。
  4. 每張電子商品禮券須於單一交易內使用,任何消費金額低於電子商品禮券面值將不設找贖。
  5. 使用電子商品禮券須視乎樂園指定商品店之營運時段。本公司保留唯一及絕對權利決定商品之價格及更改其指定商品店之營運時段。
  6. 如賓客需更換使用電子商品禮券購買的商品,而所更換的商品之總結算金額低於該電子商品禮券之面值,其差額將不予退還。而已使用的電子商品禮券也不會重新發予賓客。所有使用電子商品禮券購買的商品不可退款。

奇妙星願盛會冒險家自助晚餐條款及細則
  1. 每一個購買之自助晚餐必須以一張活動參加證兌換。合資格會員及/或隨行賓客須於所選用餐時段之最少15分鐘前到達大冒險家餐廳,在餐廳入口處出示手帶及打印版或在個人之電話內之電子版的活動參加證,以供掃描活動參加證上的二維碼。
  2. 本公司保留分配或更改桌椅安排的權利,包括使用室外用餐區域。
  3. 活動參加證只於活動參加證所展示之指定日期及時段內有效使用。
  4. 食品和飲品的取決該類食品和飲品於餐廳的供應情況。
  5. 於餐廳任何額外之購買需收取以餐牌上價錢及加一服務費。

進入「祈願星夜」指定演出場次條款及細則
  1. 活動參加證包含指定演出場次入場一次。
  2. 已選擇之演出場次將於發放及儲存活動參加證之確認電郵內註明。合資格會員或賓客在確認選擇之演出場次後,將不可取消或更改活動參加證之有效日期、已選擇之演出場次及其他資料。
  3. 指定演出場次之優先入場只供合資格會員或隨行賓客於活動參加證有效日期當日之已選擇之演出場次使用。本公司可能要求會員卡持有人出示其身份證明或提供相關資料以作核對之用。
  4. 合資格會員及其隨行賓客必須配戴活動手帶,並於已選擇之演出場次開始前25分鐘(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時間)到達指定劇場入口處出示有效活動參加證,恕不接受逾時入場。
  5. 劇場內僅設非預先分配座位,先到先得。
  6. 本公司有權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及不時更改﹕(i)演出場次之時間;(ii)演出或演出場次之地點、容納人數、營運時間或運作模式;或(iii)演出或演出場次之任何其他方面,並毋須退款或作出任何賠償。

適用於此活動的一般條款及細則
  1. 進入樂園及其設施之使用受限於(i)此等條款及細則,(ii)載於 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hk/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 的「一般條款及細則」,(iii)載於 www.hongkongdisneyland.com、適用於相關地點或設施之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樂園規則),(iv)載於健康與安全資訊之最新要求,及(v)本公司自行酌情決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時而不作事先通知及退款或賠償下﹕(a)制定或修改樂園全部或其任何部分應遵守的規則,(b)更改或調整樂園任何地點、遊樂設施、商店、餐廳、設施或活動設施的進入要求及營運模式(包括但不限於營運時間),(c)於任何時段關閉或調整樂園或其任何部分運作,(d)限制進入樂園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數目、類別或資格,(e)暫停或取消任何遊樂設施、設施、活動設施或娛樂或營銷項目、優惠或活動,及/或(f)設定購買任何產品的限額或使用任何服務或設施,在任何一情況下因容量、惡劣天氣、特別活動等原因,以確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遵從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認為情況所需。
  2. 每一位合資格會員(本人及代表其隨行賓客)都同意依循及遵守樂園規則(有關詳情刊登於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網頁www.hongkongdisneyland.com)、所有適用法律及政府或任何監管機構所制定之規例、指引、指示及命令(統稱「法律和規例」) 。本公司有權拒絕沒有遵守法律和規例之人士進入樂園,或要求該等人士離開樂園而毋須退款、負責或作出任何賠償。
  3. 活動參加證、活動手帶和電子商品禮券僅在其上指定的有效日期和時間內可使用。若未在指定的有效日期和時間內使用活動參加證、活動手帶或電子商品禮券,將被視為作廢,不可兌換、退款或獲得補償。
  4. 不完整、遭損壞或被更改的活動參加證、活動手帶及電子商品禮券即作廢。如遺失活動參加證及電子商品禮券,恕不另外補發。
  5. 每位合資格會員就違反任何陳述或保證或任何這些條款及細則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所有訴訟、損失、索賠、損害、費用和開支,向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其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以及各公司的董事、高級職員或員工作出全面賠償。
  6.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即使本公司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失或損害,對於因活動引起的或與活動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無論是否由本公司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或任何人身傷害或死亡,本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收入、利潤或商譽的損失,因未能接收或處理的任何交易、登記或通知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任何電腦、電訊或設備故障或失靈;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服務的任何缺陷或不足;或任何通知被誤導或丟失。
  7. 以上條款及細則以英文及其他語言編寫,各文本之間如有歧異或矛盾,概以英文本為準。
  8.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就爭議及與此活動及/或活動套票有關的任何問題之最終決定權。
  9. 此活動及/或活動套票要約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法例制定,並受該等法例約束且按其詮釋。關於參與此活動及/或活動套票於其他地區是否合適或適用,本公司並未作出任何陳述。假如參與優惠於任何司法權區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則此活動及/或活動套票將無效。選擇參與此活動及/或使用活動套票之人士均為自發性參與,並須負責遵守當地法例(如適用及以該等法例的適用範圍為限)。
  10. 以上條款及細則構成本公司與使用此活動的每位合資格會員及隨行賓客之間的協議。任何不屬於該協議的立約方的人士於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權利強制執行該協議任何條款。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為提供此登記的所有目的,包括但不限於處理參加者就此特別活動的登記、參與或其他查詢、與參加者聯繫以收集對於此特別活動的意見和滿意度調查、改善本公司提供的服務、實施和執行遊戲的規則和/或本公司的商業交易條款、內部業務和行政目的及其他直接相關的目的、檢測、疫情防控、配合公眾衛生及安全的安排,以及人數管理措施之用、或於有關法律要求、安全或保安的用途。參加者必須提供以上所需的個人資料。如參加者未能提供以上所需的個人資料,本公司未必可以向參加者提供所要求的產品或服務。本公司可使用有關是次登記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及將個人資料轉交予香港迪士尼樂園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機構和政府部門以作公眾衛生的管理用途、任何涉及實現上文所述目的第三方及因法律要求向其他第三方披露。除本條款及細則另有列明外,登記中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網站的私隱政策 (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hk/privacy-legal/) 保留、處理及使用。登記者參與此登記,即表示登記者(代表參加者)已接納上文所述對個人資料的使用及轉移。參加者可以電子郵件(電子郵件地址﹕personaldata@hongkongdisneyland.com) (收件人:個人資料經理),以就本聲明提出問題或提出查閱及更改個人資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