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同游” 门票预订优惠(香港居民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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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同游” 门票预订优惠(香港居民专享)– 条款及细则

重要事项
  1. 此优惠只适用于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之宾客(“合资格宾客”)。
  2. 本优惠只适用于合资格宾客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4月30日优惠期间在香港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本公司”)指定之网站(“指定网站”)购买1日标准门票或1日小童/ 长者门票 (“优惠门票”),每次交易购买不少于二 (2) 张且不多于五 (5) 张之任何级别 (“套票”),并进入香港迪士尼乐园(“乐园”)。
  3. 优惠门票必须在入园日期前至少 3 天提前购买。
  4. 此优惠不适用于透过指定网站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或地点购买。
  5. 在完成指定网上交易时,合资格宾客须提供其个人名字、信用卡资料及其他本公司不时指定之个人资料。确认电子邮件将发给在指定网站购买套票的合资格宾客。
  6. 每张优惠门票可供合资格宾客或其家人或朋友(“同行宾客”)于其选定门票之指定日子进入乐园一次。该指定日子须为购票时所选定并列明于优惠门票上的日期,且必须在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5月3日期间(“有效日期”)。优惠门票一经购买,所选的其有效日子不得更改。
  7. 每张优惠门票连同以下电子优惠券(“电子优惠券”)一起发出:
    1. 一 (1)张电子优惠券适用于乐园之任何商品店单笔交易消费淨额满港币$350或以上可享9折优惠 (“购物电子优惠券”);及
    2. 一(1)张电子优惠券于乐园小镇雪糕店单一交易中最少消费淨值满港币100 或以上可享港币 $10折扣优惠(“小镇雪糕店电子优惠券”)。
  8.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只供合资格宾客或其同行宾客使用。必须 (i) 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证;或 (ii)(就3至11岁小童而言)有效的香港出生纸及由香港学校近期发出附带照片的学生手册。
  9.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在其有效日期内必须由同一位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使用。本公司可要求合资格宾客或同行宾客出示其个人身份证明或本公司所要求之其他资料以作核对用途。
  10. 使用同一套票中所购买之优惠门票的合资格宾客及其同行宾客须同时进园并于乐园正门迴转栏亲身出示以下证明作核对之用 : (i) 透过指定网站购票时所用付款方式证据 (例如: 出示网上购票时用于付款的实体付款卡或宾客行动装置上的电子钱包); (ii) 就该购票所发出的确认电子邮件; 及(iii) 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附带照片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其为购票时所用付款卡持有人或电子钱包註册用户的身份。
  11. 未有按照此等条款及细则使用的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i) 未按照此等条款及细则使用;(ii) 未在有效日期内使用;或 (iii) 未有与其他于同一套票中所购买的优惠门票同时使用,将作废而不设赔偿、退换及/或退款。
  12. 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均不可全部及部分转售、转让、退款及退换,以兑换现金或换取任何其他产品,且不可与其他推广优惠或折扣一并使用。
  13. 已购买“奇妙处处通”会员卡(“奇妙处处通”)或其他门票、优惠券或其他产品之宾客,并不享有此优惠下之赔偿、换票及/或退款安排。
  14. 进入乐园时,每位宾客须出示其门票及让本公司为其拍照(或出示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以作核对之用。若再次进入乐园,必须出示门票、手印、为其拍摄之照片及/或本公司可能不时规定之身份证明。 不接受拍照之宾客或其小童,可于进入乐园前,与演艺人员查询有关本公司可能不时提供的其他验证安排#
    *个人身份证明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本公司接受之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3至11岁小童而言: 学校手册、或者出生证明连同其他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就12至25岁之全日制学生而言: 学校手册或附带照片的全日制学生证)。
    #其他验证安排的例子可能包括相关宾客向演艺人员出示其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印有其姓名或以电子方式存储其姓名的优惠门票。已记录之姓名不可更改。
    若本公司无法核实宾客之年龄、身份或使用门票的其他资格,本公司可拒绝其进入乐园。
  15. 本公司有权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或更改 (i) 乐园内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数目,(ii) 任何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地点、容纳人数、营运时间或运作,及/或(iii) 任何游乐设施、商品店及餐饮或其他地点之任何其他方面,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及/或退款。
  16. 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准许兑换及使用任何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及拒绝或撤销此优惠的任何优惠而毋须任何赔偿、退换及/或退款 (i)在此优惠下的优惠门票及电子优惠券及/或优惠被用于商业目的或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 (ii) 如此优惠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款被违反或不遵守;及/或 (iii) 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17. 本公司有权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及不时 (i) 修订或补充此条款及细则;(ii) 指定或更改任何门票、导赏团、产品、服务、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的价格、有效期及/或不适用日子;及 (iii) 终止或暂停此优惠或任何优惠、折扣或推广项目,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及/或退款。
适用于优惠门票升级的条款及细则
  1. 在入园当日,使用优惠门票的合资格宾客可于进入乐园前,亲身到访乐园正门售票处支付适用差额将其未使用的优惠门票升级至正价2日门票,差额之釐定视乎购买优惠门票时之正价及门票升级时2日门票之正价。为免生疑问,只可用有效且未使用的优惠门票升级至2日门票于同一天进入乐园。
  2. 在入园当日,使用优惠门票的合资格宾客可通过网站支付适用差额将其优惠门票升级至“奇妙处处通”,差额之釐定视乎购买优惠门票时之正价及升级门票时所选择的“奇妙处处通”种类之正价计算。如选择“奇妙处处通”之价格比优惠门票低,此升级将不获退款。获升级的“奇妙处处通”有效期为一年,由宾客以优惠门票第一次入园当日起计算。优惠门票之最后一天使用日过后,将不可升级至“奇妙处处通”。
  3. 就计算优惠门票升级之差额而言:
    1. 就优惠门票而言:
      1. 每张优惠门票(第1级别)分别价值为港币$501(标准) 或港币$374(小童/ 长者);
      2. 每张优惠门票(第2级别)分别价值为港币$569(标准)或港币$426(小童/ 长者);
      3. 每张优惠门票(第3级别)分别价值为港币$636(标准) 或港币$479(小童/ 长者); 及
      4. 每张优惠门票(第4级别)分别价值为港币$704(标准) 或港币$528(小童/ 长者);
    2. 门票升级时须视乎所选之2日门票或“奇妙处处通”种类当时之正价(按情况而定)。
  4. 优惠门票升级受限于 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 上列出的一般条款及细则约束。
购物电子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
  1. 于乐园内任何商品店单笔交易消费淨额满港币$350或以上时只可使用一 (1)张购物电子优惠券,受限于下文第 23段之所述的项目。
  2. 购物电子优惠券不适用于购买迪士尼珍藏币、照片、摄影服务、周大福珠宝、收藏品、Starbucks®商品、非迪士尼产品/便利品、(例如药物)、影音产品、个人化服务、刺绣服务、魔法化妆厅内之消费、于网上或于度假区之任何商品店以外地方,预订、预购或购买的商品、奇妙揭揭乐、慈善商品及本公司不时指定的产品。
  3. 购物电子优惠券只可使用一次,并必须在入园当日使用载有电子优惠券的优惠门票并在商品店的营运时间内使用。
  4. 购物电子优惠券必须在购买付款时与此优惠的有效优惠门票一起出示。
  5. 所有使用商品购物电子优惠券出售之商品受退换货条件约束,该条款印于货品收据上。
  6. 如商品交易在扣除任何退款或换货后之交易额低于港币$350,购物电子优惠券将被取消。收到退款或换货的宾客须向本公司支付及退回所获得的任何折扣、礼遇及优惠金额,及换领之礼品 (如适用)。
小镇雪糕店电子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
  1. 在乐园小镇雪糕店单一交易中最少消费淨值满港币$100 或以上可享一(1)张港币 $10 折扣优惠。
  2. 小镇雪糕店电子优惠券只可使用一次,并必须在入园当日使用载有电子优惠券的优惠门票并在乐园小镇雪糕店的营运时间内使用。本公司拥有唯一及绝对权利决定餐饮的价格及小镇雪糕店的运作时段。
  3. 小镇雪糕店电子优惠券必须在下单付款时与此优惠的有效优惠门票一起出示。
  4. 食品和饮料供应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适用于此优惠的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以及发出及使用以此优惠及其组成部分,及进入乐园或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度假区”)的其他部分均受限于 (i) 于网站所有相关网页所示的“优惠简介”及“注意事项”,(ii) 此等条款及细则及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ticket-general-terms-conditions/上之一般条款及细则, (iii) 于网站中所示适用在相关地点或设施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乐园之规则及酒店规则与条例),及 (iv) 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而不作事先或另行通知的所有其他要求、限制及更改。本公司可不时,而不作事先通知及赔偿、退换或退款,(a) 制定或修改度假区全部或其任何部分应遵守的规则,(b) 更改或调整度假区或任何酒店、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的进入要求及营运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营运时间),(c) 于任何时段关闭或调整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运作, (d) 修改、搬迁、翻新或更换地点、游乐设施、表演、商店、餐厅、设施或活动设施; (e) 限制进入度假区或其任何部分的人士之数目、类别或资格, (f) 暂停或取消任何游乐设施、表演、设施、活动设施或娱乐或营销项目、优惠、体验或活动,及/或 (g) 设定购买任何产品的限额或使用任何服务或设施,在任何一情况下因容量、恶劣天气、特别活动等原因,以确保安全、健康、保安或秩序,或符合法例要求,或如本公司认为该情况有如此要求。
  2. 複製之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将不获接纳。不完整、遭损坏或被更改的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即作废,并毋须作出任何赔偿、退换及/或退款。如遗失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恕不另外补发。任何遗失、损毁、伪造、偷窃、欺诈或未经授权使用之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本公司将不会承担责任或补发。本公司就发出及使用优惠门票或电子优惠券的记录为最终及具决定性。
  3. 以上条款及细则以英文及其他语言编写,各文本之间如有歧异或矛盾,概以英文本为准。
  4. 本公司拥有对此等条款及细则最终之解释权。
  5. 如有任何争议,本公司保留就争议及与此优惠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6. 此优惠要约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法例提供。此优惠只可根据以上条款及细则在香港特区兑换。关于购买或兑换此优惠于其他地区是否合适或适用,本公司并未作出任何陈述。假如购买或兑换此优惠于任何司法权区被法例禁止或限制,则此优惠将无效。选择购买或兑换此优惠之人士均为自发性参与,并须负责遵守当地法例(如适用及以该等法例的适用范围为限)。
  7. 以上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区法例约束且按其诠释。
  8. 以上条款及细则构成本公司与购买此优惠的宾客之间的协议。任何不属于该协议的立约方的人士于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权利强制执行该协议任何条款。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订购、发行或提供门票、导赏团、其他产品及服务时或就此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可能被用作处理有关要求或查询、执行商务交易上的条款、向你传送行政资料、用于我们的内部业务和行政目的、研究和统计目的或其他直接相关的目的,或法律、安全或保安目的。我们需要你就必须填写的栏目提供个人资料。如你未能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个人资料可被移交给参与履行上述目的的第三方、或法律要求的其他人士。你可于www.hongkongdisneyland.com/privacy-legal/。参阅个人资料承让人类别名单。你可以要求存取或要求修改我们管有的你的个人资料,请透过电邮至personaldata@hongkongdisneyland.com联络个人资料经理以递交此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