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妙處處通」白金卡會員奇妙購物節 - 條款及細則
  1. 是次優惠是香港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本公司")為「奇妙處處通」白金卡會員("會員")安排的特別優惠("優惠")並只適用於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18日("優惠期")。
  2. 白金卡會員於優惠期內於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內之商店購買商品(並不包括第3段所列明之商品)可享有六五折優惠。
  3. 此優惠不適用於購買照片、攝影服務、周大福珠寶、PANDORA系列珠寶、限量版徽章、合作品牌商品(包括H2O+®系列、樂高®商品、FUJIFILM商品、Starbucks®「迪士尼奇妙系列」、Citizen 迪士尼腕錶系列、Wooderful Life及ZOFF眼鏡)、非迪士尼產品/便利品(例如藥物)、影音產品(例如數碼光碟)、刺繡服務、魔法化妝廳內之消費、奇妙禮品包及本公司不時指定的產品。
  4. 此優惠不得與其他推廣或折扣優惠一併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奇妙獎賞」印花派發。除另外說明,印花只派發予白金卡會員以8折商品優惠購物。
  5. 以此優惠購買之商品之個人化服務(「自家風」、「個人化耳朵帽子」、「My Disney Tee」及「Tsum Tsum 花束」)製作時間為7日。
  6. 於優惠期以六五折優惠購買之商品均不得退貨及換貨。
  7. 會員需先預約入園。當商店實施人數管制時,會員及賓客或需排隊並等候一段時間方可進入商店。
  8. 本公司擁有唯一及絕對權利決定商品的價格及商店的運作時段。
  9. 本公司可保留修訂或補充此等條款及細則,或終止或暫停此項優惠的權利而不作事先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就爭議及此優惠有關的任何問題之最終決定權。
  10. 以上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區之法律所管限並須根據香港特區之法律解釋。
  11. 以上條款及細則以英文及中文編寫,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或矛盾,概以英文本為準。
  12. 此等條款及細則構成本公司與使用此優惠的賓客之間的協議。任何不屬於該協議的立約方的人士於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權利強制執行該協議任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