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llaLou夢想起舞吧」連限量版徽章及商品電子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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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與條款
  1. 出示電子消費券(「消費券」) 可享商品消費HK$200折扣,消費券可於活動當天使用一次,並於香港迪士尼樂園度假區(「度假區」) 內的之商品店的運作時段內使用,未有於派發當天使用之禮券將作廢。
  2. 消費券不適用於購買照片、攝影服務、周大福珠寶、合作品牌商品 (包括: 樂高®商品、FUJIFILM商品、Citizen腕錶系列、Wooderful Life、NATIONAL GEOGRAPHIC及 Starbucks®商品等)、非迪士尼產品(例如便利品、藥物)、影音產品(例如數碼光碟)、刺繡服務、魔法化妝廳內之消費內之消費、網上商品及本公司不時指定的產品。
  3. 消費券不得退換或作現金使用,及不得與其他折扣或推廣優惠一同使用。
  4. 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就爭議及與此券有關的任何問題之最終決定權。
  5. 以上條款及細則以英文及中文編寫,中英文本如有歧異或矛盾,概以英文本為準。
  6. 此等條款及細則構成本公司與使用此券的賓客之間的協議。任何不屬於該協議的立約方的人士於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不享有任何權利強制執行該協議任何條款。

「StellaLou夢想起舞吧」限量版徽章換領:
  1. 賓客須於活動當天於園內指定商品店(小鎮影院 :「我與DUFFY遊歷之旅」- 由FUJIFILM呈獻)換領出示二維碼,以換領「StellaLou夢想起舞吧」限量版徽章1枚(”指定禮品”)。
  2. 二维碼只可使用一次換領指定禮品,未於有效期內使用二维碼將作廢。
  3. 二维碼及指定禮品不能換取或退換,及不能兌換全部或部分現金,或換取其他貨品或折扣。
  4. 指定禮品視乎供應情況及指定商品店的運作時段而定,本公司擁有唯一及絕對權利決定商品的價格及商品店的運作時段。